党领导开展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作者: 时间:2021-09-04 点击数:

党领导开展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国家民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义无反顾地担负起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一百年来,通过不断艰辛探索,中国共产党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入总结、系统把握百年来我们党领导开展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重要启示,有助于从民族工作领域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总结起来,我们党领导开展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启示,可概括为十个方面。

一、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好民族工作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从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断从全局和战略上研究、部署和推进民族工作。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将解决民族问题纳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总任务之中。1922年中共二大就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1928年中共六大专门作出关于民族问题决议案,认为民族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在红军长征时期,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1945年中共七大专门强调“少数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7年,毛泽东深刻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分别于1992年、1999年、2005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适时对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邓小平强调,要“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江泽民强调,“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胡锦涛指出,“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关乎大局,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党中央2014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成为新时代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写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民族地区调研、广泛同各族群众交流,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形成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对于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只有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能取得成功。历史也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如此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找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中国共产党在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征程中,始终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我们党成立之初,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受到苏联模式的影响,但一直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理论政策。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已开始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紧密结合。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关于“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等的论述,为开辟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奠定了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内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文化大革命”时期,民族工作战线受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现了民族工作根本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改革开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带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推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历史方位,继往开来,守正创新,不断推动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发展。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用“八个坚持”概括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涵;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用“九个坚持”对新中国成立70年民族工作宝贵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取得新的重大成果。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我国民族工作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最基本的就是我们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和发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各民族根本利益,顺应了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历史发展规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三、必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主流。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的历史。我们党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增进各民族团结。红军在长征时期途经12个省的14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深刻认识到增进民族团结对党带领各族人民进行民族解放事业的重大意义。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最危险的时刻”,全民族结成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激发出空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消灭了民族压迫制度,实现了各民族的一律平等,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增多,留下了民族团结誓词碑、十万大军拓新疆、八千湘女进新疆、三千孤儿进草原、齐心协力建包钢等民族团结佳话,各民族在共同社会制度和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少数民族到东中部地区务工经商的人越来越多,内地汉族到边疆民族地区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的人数逐年增加,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据统计,全国3.76亿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占到十分之一左右,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规模前所未有。“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和纽带不断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深刻把握中华民族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在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原创性论断被写入新修订的党章。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党中央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推动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踏步迈进,中华民族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日益增强,展现出前所未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共同体,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四、必须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中,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占64%;全国14亿多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8.89%。民族地区是我国的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边疆地区。只有了解了这个“家底”,才能理解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立足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致力于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各族人民追求团结统一、共同发展进步的要求结合起来。党成立初期,就提出了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团结起来反帝反封建,共求解放、共谋幸福的革命纲领。新中国成立后,党把民族平等、团结统一作为立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制定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开创了民族工作新局面。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准确把握我国民族关系历史新特点,强调必须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这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所在。20世纪90年代,面对东欧剧变引发的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冲击,江泽民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大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等民族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强调,“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之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深刻阐释“四个共同”思想: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在党的领导下,各族人民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准确把握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最高利益所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新时代,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才能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科学性。只有自觉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才能最大限度凝聚起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五、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依据国情、顺应民意作出的正确抉择。建党初期,由于对各民族的情况缺乏了解,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思路。红军长征期间,我们党逐渐找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1936年10月,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宣告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抗日战争胜利后,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并在实践中迈出了坚定步伐。1947年,在内蒙古建立了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新中国成立前后,党中央就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决定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将民族区域自治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法治化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充分肯定这项制度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法治化进程提出明确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大力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生命力,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做到统一与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切实把这项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现高质量发展。

六、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各族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根本立场和根本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始终坚持把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将之作为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解放的基本要求之一。1930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根本法(宪法)大纲草案》规定:“苏维埃政权还要努力去帮助这些弱小的或者落后的民族发展他们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等等,还要努力帮助他们发展经济的生产力,造成进到苏维埃的以至于社会主义的文明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帮助各少数民族,让各少数民族得到发展和进步,是整个国家的利益。”中央派工作队到民族地区,送医送药,帮助发展;“一五”计划期间,国家156个大型建设项目中,有44个在民族地区。“三线建设”时期,又把沿海和内地的一些大型工业企业,搬迁到民族地区,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不移地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发展作为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总钥匙。1991年开始建立边销茶国家储备制度,1996年确定由15个东部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1个省区市,1997年出台民贸民品优惠政策。世纪之交,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并将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和《少数民族事业规划》。为促进西藏的发展稳定,中央先后召开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逐步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口支援西藏的力度。为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先后召开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举全国之力把新疆建设得更加美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2020年底,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党领导各族人民彻底撕掉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千百年来的贫困标签,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换了人间”的巨变,创造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奇迹。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各族群众过上好日子,这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要继续完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谋划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让各族人民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新的光荣和梦想。

七、必须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党始终认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集大成,把各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大力发展各民族文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多次强调要诚心诚意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实现空前繁荣。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和文艺工作者深入民族地区搜集、抢救民间传统文化遗产,建立从中央到自治县(旗)体系完备的文化馆(站)、图书馆、报刊社、出版社、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等文化机构。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强调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江泽民强调“没有自己精神支柱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胡锦涛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强调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要在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全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文学“骏马奖”,全国少数民族声乐、舞蹈、戏剧“孔雀奖”等活动,极大繁荣了各民族文化。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全国总数比例均超1/3。各民族文化实现大繁荣大发展,极大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有力推动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要在各族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搞好各级各类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八、必须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就提出了基于民族平等原则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主张,1931年《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宣布“凡居住在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和汉族的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几千年来的民族压迫制度,开辟我国民族平等的新纪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1954年宪法再次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改革开放后,在民族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党不断推动国家、地方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级地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维护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强调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这是我们党第一个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专门文件,标志着我们党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达到了一个新水平。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社会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只有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可能长久。要推动各族群众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要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而是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

九、必须坚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力量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党的各个历史时期目标、任务的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的建设。建党初期,李大钊、邓中夏等党的领导人就重视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1923年,李大钊亲自深入北京蒙藏学校,联系指导进步学生,培养了乌兰夫、吉雅泰等我国首批蒙古族共产党员。土地革命运动中,我们党在民族地区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据统计,在整个土地革命时期,先后在闽东苏区任职的各级干部,仅畲族就有2000多人。抗日战争时期,延安中央党校开办了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在民族部的基础上创办了民族学院。解放战争时期,通过创办军政干部学校、学院、党校等途径,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为人民解放军各部队输送了大批人才。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鲜明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50年8月,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西北民族学院在兰州成立,首批招收藏、回、蒙古、汉等9个民族的400多名新生。1951年中央民族学院在北京建立,另外,在西南、西北、中南地区,先后有8所民族学院成立,为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多次强调,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着重指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这是党的民族工作史上第一个中央决定,其中专门列出一节,就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少数民族干部作为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胜利,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工作,对于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地区人才,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改善队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坚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善于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十、必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形成做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我们党在长期民族工作实践中,推动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了一整套彰显鲜明中国特色、具有显著优势的民族工作制度体系。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明确提出“于当地的党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此少数民族工作部应在当地党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共中央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员会和定边工作委员会;1937年在此基础上成立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1939年初成立了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1948年9月,党中央决定由中央统战部负责民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民族工作体制作出科学设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系统都设立了相应的民族工作机构。1949年10月22日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民委的前身,是国务院最早成立的部委之一。1951年开始实行国家民委委员制,目前共有31家委员单位。党中央、国务院通过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及少数民族教育、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会议,对民族工作全局或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策部署,这些都是我们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2018年党中央决定国家民委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过3年来的实践,已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民族工作部门归口统战部领导的基本格局,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彰显了机构改革的政治优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用专门一章对新时代民族工作作了全面规定。2021年,为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要求,国家民委进行了机构调整改革,组建政策法规研究司、协调推进司、民族团结促进司,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就要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要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大统战工作格局优势,发挥好各级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制的作用,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持久动力。要推动建立和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政策法规、实践创新、宣传教育、支撑保障等体系,围绕主线抓教育、抓交融、抓发展、抓法治、抓稳定,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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