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8年12月11日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江西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的组成:由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为主所组成的,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民间性的群众联谊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各界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关心和促进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进一步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四条 本会在江西理工大学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主管部门是江西理工大学党委统战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开展各项统战性的联谊、宣传和咨询活动。
(一)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和反映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沟通学校党政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为各单位党外知识分子之间交流信息和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三)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发挥作用;
(四)宣传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组织会员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为学校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五)培养、推荐、输送优秀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四)原则上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和代表性。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经本人申请并由所在学院、部门或本会会员推荐;
(二)本人填写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三)经本会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为本会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合作,积极向本会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五)广泛团结、联络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离会和取消会籍:
(一)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及其他党派、工作关系调离本校、或年龄原因等,一般作为光荣离会,报本会备案;
(二)会员本人提出请辞,经会长联席会研究同意,可以退会;
(三)会员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五)会员失去会籍后,其担任的本会职务自动免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审定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统战部审定同意。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由上一届会长联席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同意。
第十五条 会长联席会是本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会长联席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会长联席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增补副会长,由会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征求学校党委同意。
第十七条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经会长联席会通过,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八条 经会长联席会讨论决定,本会可以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并征求学校党委同意。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党委统战部向学校申请的拨款;
(二)有关部门、团体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社会捐赠,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会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