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留联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0-09-08 点击数:

江西理工大学留联会章程

 

(2015年12月22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江西理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由江西理工大学留学海外归国人员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群众性、高知性、统战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学校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开展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是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联系江西理工大学的留学人员,进一步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为地方经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江西理工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在党委统战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引导和组织留学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为我校改革建设发展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六条 广泛联系和团结校内的留学归国人员,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之间、会员和政府、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努力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搭建留学人员回国来校创新创业平台,联络海外校友,拓宽他们与祖国联系和为国服务的渠道,促进与他们的交流和合作。

第七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把本会办成留学人员之家。

第八条 大力宣传留学人员在学校的建设、发展中做出的成就和贡献,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留学人员中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学术、科研成果,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为留学人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凡在国外有过公派或自费学习、进修、合作研究累计达到半年以上经历的留学人员,能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经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并由理事会颁发给会员证。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

2.具备海外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在江西理工大学内工作,具有在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工作、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经历,时间达半年以上。

4.在海内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有成就、有影响但未回国的本校籍(或在本校工作过)海外留学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由会员两人介绍,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可成为海外会员。

5. 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理事会会议同意。

十一会员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的工作有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对工作进行监督。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5.有退会的自由,但须提出书面申请交本会备案,如调离本校,则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加强与海外友人的联系,努力做好对外宣传和广交国际友人的工作。

4. 积极为本会开辟国际交往的渠道,为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信息、资金等,牵线搭桥,献计献策。

5. 积极为本会推荐介绍发展新会员。

6.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按规定交纳会费。

8.完成联谊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长期不履行义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者,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通过或修订本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参加大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设联谊会会长一名,联谊会副会长若干名,联谊会秘书长一名,联谊会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每届理事会任职期3年,最多连任两届。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联谊会会长负责(或者特殊情况下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根据需要,本会可聘请名誉会长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有关职权:

1.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联系本会会员;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2.联谊会会长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联谊会副会长职权:协助联谊会会长开展工作。

4.联谊会秘书长职权:根据章程决定,负责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工作;负责本会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及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联谊会副秘书长职权:协助联谊会秘书长开展工作。

6.联谊会秘书职权:协助联谊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和使用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会费、会员和社会捐赠、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本会本身是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其经费与江西理工大学其他统战团体组织一样,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经费,凭票证由理事会负责人审批到校财务处报账。

第二十一条 经费将用于组织江西理工大学留联会的集体活动,包括学习、参观、组织讲座、开展科技活动或联谊活动等。

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江西理工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理工大学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办公电话:0797-8312030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濂溪楼424室